注解:

 
清史档案:“军机大臣
  字寄 刑部  步军统领衙门  光
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三日  奉  上
喻  康有为心存叵测,广结党羽,
大逆不道,罪不容诛,康广仁、
杨深秀与之同谋,谭嗣同等于召见
时语多挟制,同恶相济,均属罪无
可逭,除张荫桓尚非康党,著暂行
看管,听候谕旨,徐致靖著监候待
质外,其情节较重之康广仁、杨深
秀、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
六犯,均著即行处斩,派刚毅监视
行刑并著步军统领崇礼等多派弁兵
弹压……”

②清史档案:上喻“康有为
叛逆之首现已在逃。杨深秀
等实系结党谋为不轨,每于
召见时,杨锐等欺蒙狂悖,
保匪人实属同恶相济,罪大
恶极。因时事紧迫,未俟覆
奏。又有人奏,若稽时日,
恐有中变。细思该犯等自知
情节较重,难逃法网,倘语
多牵涉,恐有株连,是以将
该犯等即行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