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并非变法维新的中心人物,政变后地位上升
【简说】
一般认为康在戊戌新政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康的奏议成为变法上谕的张本,康本人更左右朝政达百日之久。
《戊戌奏稿》作为原始史料的价值,经黄彰健先生缜密考证后,已受到基本的质疑,不能视作研究康有为戊戊议论的坚实基础。单看《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所收文件和书后"未选辑档案史料目录"所列为数可观的奏议,便知戊戌朝政的兴革如变科举、裁冗官、办教育、兴实业,其实反映不少当时上书言事者的共同意愿。晚清变法思想,到了戊戌阶段,可说是来自多源,绝非康梁一派所能垄断。
光绪赏识康的议论和文采,大概是没有疑问的。光绪在处理对康的参劾时,甚至可说是回护康的。但总的来说,光绪对康的态度还嫌暧昧不清。说康没有得到大用是因为光绪顾虑到旧党的反对,这和光绪同期处理其他事情的表现并不一致。
长期以来,康有为中心说认为,康既秉政百日,地位显赫,所以政变后受外人保护脱险,随后游历各国,备受重视,也是理所当然的。实情倒不能依这样的逻辑推论出来。康从来不是什么清廷要员,所以政变前外国驻华使节对他所知有限或根本不认识,……康在吴淞口脱险,过程极富戏剧性,从这时开始,康不断对北京政局发表口头和文字的评论,清廷的反击力受到阻限;当时盛传清政府派人前往康所在地 进行暗杀。这个尝试,反助长康的声势。严格来说,康的政治生涯在政变后才真正找到出路,保皇事业是其大方向,是康可以游历列国、周旋于国家元首、政要中间的原因。
【详说】
《戊戌政变前后的康有为 作者邝兆江》一文摘要
“有关康有为和戊戌变法的中外著述,一般认为康在戊戌新政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康的奏议成为变法上谕的张本,康本人更左右朝政达百日之久。”……“本文拟就康在戊戌百日期间和政变发生后出亡的活动,重新评估康作为变法核心人物的历史形象。”
一
“康有为和戊戌新政的关系,可从几方面去再考察:1.有关康上书活动的疑问;2.康的奏议在朝政运作中得到的对待,3.光绪对康的态度。”
戊戌期间,康曾草拟变法条陈,用自己名义或交由与他有合作关系的廷臣用他们的名义呈上光绪,这些奏议究竟有多少触发了新政上谕的颁布?据麦仲华《戊戌奏稿》《凡例》称:"戊戌数月间,先生手撰奏折都六十三首。一代变法之大略在焉"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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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与穗卿仁者书》,丁文江、赵丰田编t粱启超年谱长编I,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121页。
②黄彰健编《康有为戊戌真奏议》,台北1974年版,第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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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变后,康对协助他逃亡的外人表示,他"所以能左右皇上,主要是靠密奏"①。……”
“《戊戌奏稿》作为原始史料的价值,经黄彰健先生缜密考证后,已受到基本的质疑④。《戊戌奏稿》的内容,大部分是康在事后补作。”“……自70年代初期黄书面世后,《戊戌奏稿》不能视作研究康有为戊戊议论的坚实基础,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戊戌变法研究来说,这无疑是一项划时代意义的贡献。近年康戊戌条陈原件和编纂上呈光绪书籍真本的陆续发现,更使《戊戊奏稿》的研究价值进一步锐减。”
“康上书真本的发现,对研究康的变法思想,固然有莫大裨益,但仍未能解决上面的提问:即康哪些建议具体见于新政上谕?这里牵涉的问题还有两层:1.跟康合作的廷臣,如御史杨深秀、宋伯鲁和翰林侍读学士徐致靖,当他们接过康草拟的奏稿后,是否一字不易便立即进呈?抑或先参入已见、定稿后再递上?其中过程极少为人论及;现见史料也许不足以说明康和这些人合作关系的实质。……。2.还有奏稿主笔的问题。戊戌维新期间,康草拟奏稿、编书的活动,不论从数量或从频率上看,都不是康所能独力胜任的。黄彰健先生根据所见稿本整理排印出来的《日本变政考》,就有300多页⑤,当时康文字工作的繁重,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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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英国外交档案F0 (Foreign of
Office)17/1718,康有为与斑德(F.S.A.Bourne)谈话备忘录,第187-188页;《戊戌变法》第3册,第526页。
②《戊戌变法史论丛》,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5-174、207-209页。
③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9、400一403页附表。
④《戊戌变法史研究》,台北1970年版,第540一601页。
⑤黄彰健编《康有为戊戊真奏议》,第99一434页。 ———————————————————————————-————————
……孔祥吉先生指出:‘戊戌维新期间康有为的许多奏折,均系康、梁等人在一起商榷,故很难区别那些是合拟,哪些是一个人的主意’②。究竞梁和其他在京康门弟子对康的文字工作出了多少力?这不是容易解答的问题。……依此,当讨论此期拟稿和编书活动时,应视"康"为一个集合名词,它代表的不是康个人的识见,而是康领导的一个小集团(或称"康党")的立场。”
“再说康的奏议和变法上谕的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奏议递上后和新政上谕颁下前,其间有一个清廷处理公文和制定决策的程序。康不是枢机要员,自然无从影响这个程序的运作或决定运作的结果。光绪也不见得对康另眼相看,将康署名递上的奏章一律从权处理,无须审核便直接采纳。这也是说,康的新政建议,常受到客观或制度上的阻限,不能付诸实行。”“……黄彰健和孔祥吉两位先生曾先后利用档案和康、梁记载以及其他资料,考论康上书对变法上谕的影响,用功极勤,成果颇丰④,但其中仍不免有揣测、想当然之词,有类历来将戊戌变法等同于康有为变法的做法,将新政的来源尽量多地归于康名下。”
“谈到康上书和变法上谕的关系时,一个常见的推理程式是:康的主张和一些新政内容相似,所以康是这些新政的倡议者。这显然是汤志钧先生将康的奏议和戊戌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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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丁文江、赵丰田前揭书,《与碎佛书》,第122页。
② 《戊戌维新运动新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5--I 26页。
③ 参见邝兆江《"上谕挡"戊戌史料举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18一1119页。
④ 黄彰健编《康有为戊戌真奏议》;孔样吉前揭书;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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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排比的理由。姑勿论‘相似’本身已带有模糊、不准确的意味,单看《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所收文件和书后"未选辑档案史料目录"所列为数可观的奏议①,便知戊戌朝政的兴革如变科举、裁冗官、办教育、兴实业,其实反映不少当时上书言事者的共同意愿。晚清变法思想,到了戊戌阶段,可说是来自多源,绝非康梁一派所能垄断。在一些重要课题上,具有革新思想的士人早已取得一定的共识。从思想准备的角度去看,戊戌新政大多在同治初年以来有关中国自强的讨论中已奠定了基础,其中没有哪几项是使人真正感到意外的。所以,要确定哪些变法上书是应康的奏议颁发,便不能单从文字、思想的表面相似着眼,而须从档案资料和朝政的实际入手。”
二
“光绪对康有为的态度,是另一个重要因素。光绪是戊戌变法的核心人物,可是直接反映他思想和活动的原始资料并不多见。无庸置疑,他在百日维新期间急于求变,因此屡次朱改军机处所拟上谕底稿,使措辞变得严厉、逼切一些,以收到雷厉风行的效果②。一个颇为流行的看法(包括康、梁于政变后的解释)认为:光绪不敢正式起用康,是由于旧党的阻挠,但对康却是言听计从,好像康在这边上书,他就在那边下谕,康虽无秉政之名,却有秉政之实。这样去理解戊戌新政的产生及光绪和康的关系,无疑是过于简单。光绪赏识康的议论和文采,大概是没有疑问的。百日维新前夕,光绪曾向翁同龢"索康有为所进书,令再写一分递进"③,后来内务府将康历次上书编成《杰士上书汇录》,想也是奉光绪意旨行事的。光绪在处理御史文悌、礼部尚书许应骙对康的参劾时,甚至可说是回护康的。但总的来说,光绪对康的态度还嫌暧昧不清。说康没有得到大用是因为光绪顾虑到旧党的反对,这和光绪同期处理其他事情的表现并不一致。翁同龢的罢斥,王照事件中礼部六堂官的革退,李鸿章被逐出总署以及杨锐、刘光第、林旭、谭嗣同四人被委任为领有特旨参与新政的军机章京等等,都是一些引起争论、牵涉人事进退的决定,其中不无违忤所谓旧党的举动,但光绪还是一意孤行,毫不畏缩。若光绪破格将康擢拔为军机大臣,或置于内廷备为顾问,以康原来的官位低微,的确会惹人窃议。若光绪心存顾忌,似可将康安插在一个权责较总署章京上行走较重的位置,让康从旁襄赞新政,但他没有这样做。定国是诏颁下后5天(6月16日),他召见过康,以后便再没有叫康召对。如果硬说这是因为光绪避嫌,免贻旧党口实,则他可谓瞻前顾后,审慎过人,却与他惯常的急躁表现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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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家档案馆明清档案局编,中华书局1958年版。
② 邝兆江前揭文,第1113-1116页。
③《翁同龢日记排印本》光绪24年4月7日,台北中文研究资料中心1970年印行,第2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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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来看;光绪的态度恐怕是若即若离。百日维新初期,梁启超写信给夏曾佑时表现的矛盾心情,可作为整个时期康、梁处境的写照:"新政来源真可谓令(全)出我辈……南海(康)不能大用……仆之久不察看……日间必出都……相见不远也"④,得意、怨望之情参半。后来情况没有显著改善,以致政变爆发前19天被委为军机之一的杨锐也说:"康、梁二人,又未见安置,不久朝局恐有更动"⑤。这或可说明康被光绪召见后继续替杨深秀等人草拟奏稿的原因。百日维新期间;康始终指望得到光绪重用,在这个愿望实现以前,康本着多管齐下的原则,希望以此促成变法的局面,所以除自己上书外,又代他人拟稿,至于奏折递上后会怎样处理,就不是他在外边所能遥控决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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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戊戌变法》第2册,第44页;《戊戌变法档察史料》,第454页。
②《戊戌变法》第2册,第43l一432页。
③《戊戌变法》第2册,第51页。
④丁文江、赵丰田前揭书,第l 21-122页。
⑤《戊戌变法》第2册,第5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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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面各点,可知历来认定光绪和康有为紧密合作的看法,其实包含不少推想、
假设的成分。纵然康在戊戌定国是诏颁下前后上书言事,为光绪所赏识、认可,但这不表明康已取得光绪的完全信任。这里说的不是一个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大小的问题。光绪欣赏康,但没有达到言听计从的地步,对康的建议和时康的任用,都没有给予全力支持。这从他将康部分条陈先发交大臣审阅,听他们议复后再作打算,以及令康就官报事向孙家鼐交代的做法中可以得到证明。康缺乏实际行政经验,他的长处在于书面的纵横议论,这是甲午战后他取得光绪注意的主要原因。光绪派康到上海办报,正配合康文字、识见上的优长,可算是一个量才用人的合理决定。据此,光绪和康没有建立起紧密合作的关系,光绪也不见得专意用康去革新朝政。百日维新期间,光绪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开放言路,让士民的政见上达。
从现见已刊未刊的档案资料,可知当时上书言事的,除了康和与康合作的廷臣外,还有不少其他官员和士人。他们的献策也有被采纳成为新政的部分。变法的意念,可说是来自四面八方,若以为康或康党包揽一切,则有乖当时的的实况。 ”
本文目的不是否定康对戊戌变法的贡献,一些康自己署名上递或代人草拟的奏议,的确成为变法上谕的张本,这在挡册中有迹可寻,是可以肯定的。不过在代人拟稿的事上,特别是康和杨深秀、宋伯鲁、徐致靖等人分工合作的关系,还有模糊不清之处,若现有资料不足以彻底说明问题,则我们对康在戊戌时期活动的历史评价,便须相应地有所保留。康没有主政,他对新政的具体贡献仅见于当时颁下的部分变法上谕。
康的活动尚有两层历史意义,必须加以说明。在列强交逼、国家面临瓜分危机之际,清廷的回应却是日趋僵化,软弱无力。甲午战争在朝野掀起的清议激情,又渐归于平静,未能成为政治主流。军机处光绪戊戌《现月挡》所载"王大臣年岁生日单"资料显示①,清廷的权力架构有明显的老化倾向,单上所开除一批满洲亲贵年纪较轻外,其余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尚书等枢廷大臣,以至总督、将军等疆吏,平均年龄超过60岁,慈禧太后本人也在甲午年庆祝过60大寿。他们的政治生涯,大多开始于咸丰、同治年间,到了光绪戊戌年,已饱历数十年来内忧外患的冲击,于政事上的表现,主要不出两端:消极的则尸位素餐,得过且过;稍积极的也不过勉力维持,但求大局不致全面崩溃而已。光绪要倚仗他们革新朝改,遇到的困难自是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康有为无疑代表一股来自这个权力架构外缘的动力,不断试图开辟途径,直达位处架构中央、握有一定实权的光绪。百日维新期间的所谓"康党",其实是当时北京一个最具活力的政治小群体,对戊戌新政起过正面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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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戊戌正月册,藏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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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康的积极进取,又不是一个安于保守、苟且的政治环境所能容忍的,戊戌期间,康广仁对其胞兄有过这样的批评:‘规模太广,志气太锐,包揽太多,同志太孤,举行太大’①。康带有霸气的举动,有时不但对变法大局无补,还造成维新阵营内部的分裂,改《时务报》为官报就是一例。康为了早日取得《时务报》的控制权,与该报原经理汪康年发生龃龉,康迳自去电两江总督刘坤一,指责汪不合作,以致汪"私改(《时务报》)为《昌言报》,抗旨不交"的言语,竞见于8月22日上谕,光绪还命黄遵宪路经上海时,‘查明原委……毋意彼此各执意见’②。当时袒护汪康年者即有康"挟天子以令钱塘一布衣"的讥评,而"新党之人心解体",亦因康、汪争执越益显著③。康的活动又间或超越常轨,为敌对势力增添攻击的借口。康替言官草拟奏章,即被视为结党营私、干预朝政的"勾结"行为。这个阴谋理论遂成为文悌、许应骙参劾康,后来御史杨崇伊直接吁请慈禧太后重行训政的主导思想。杨的密折更将康有为、文廷式、孙文相提并论,语意模棱,旨在罗织罪名,成为触发政变的主要原因之一④。康有为和百日维新确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这关系不表现于他身膺高位,统筹变法,也没有确凿证明说明光绪曾大用他,但康的言论和活动,对戊戌新政的进程及其最后以政变爆发中止的结局,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
三
“长期以来,康有为中心说认为,康既秉政百日,地位显赫,所以政变后受外人保护脱险,随后游历各国,备受重视,也是理所当然的。实情倒不能依这样的逻辑推论出来。康从来不是什么清廷要员,所以政变前外国驻华使节对他所知有限或根本不认识,唯一可能的例外是日本的外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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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丁文江、赵丰田的揭幅,第122页。
② 《戊戌变法》第2册,第59页。
③ 《戊戌变法》第1册,第367页。
④ 《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61页;关于杨折与戊戊政变发生的夫系,参见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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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变后英人助康逃脱,主要由当时情势促成,其中不无偶然成分,下面加以说明。 ”
“英人为什么要插手援救康?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事后向庆亲王奕劻表示,康末成为通缉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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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戊戌变法》第2i册,第97页。
②见FO 233/122所收康从香港寄给英方的"照会"和信件。
③见《近代史资料》第63期;对毕文的一些疑问,见拙文"Communications to the Editor",Jourual of Asian
Studies,52:404(1993)。
④见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第4册,第162页。
⑤FO 233/122 "Record Book" (June 1897 to November l899). p.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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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没有听过康的名字⑤,……康没有列身朝廷高位,又从未名正言顺地掌权,窦纳乐不认识他,是不足为奇的,将康从吴淞口口截获转送香港的决定,原来就不是他的主意。其中情节,更不是清廷和负责将康捉拿归案的官员所能预见的。”
(梦史氏按:原文在下面的第四节中详述了康有为脱险经过,在此“详说”中略去,对此有兴趣者请看
五
“综合上文,可得出下面几点结论。戊戌变法和这时期康有为的活动,早已成为研治中国近代史的热门课题,有关论著数量堪称可观,不同观点引起的争论也算热闹;但到目前为止,似还没有出现一套权威解释,可作为这段历史的定论。资料不全,康有为中心说又过于偏狭,常使考察活动受到限制。在研究过程中,特别是在资料阙如的情况下,有时难免要诉诸推想、假设,就问题的整体勾画出一个全面的轮廓,作为继续探索的指引。学人的责任是耍说明问题的哪些部分可以确定,哪些部分需要存疑;有一分证据,作一分论断。明白现阶段研究的困难,研究工作才可望继续深化下去。”
戊戌政变的发生,在绝大意义上说是一桩不幸事件。维新事业受挫,中国自强大计一再推延。后世景仰的"六君子"未经审讯便仓促临刑,难免构成冤狱。光绪失权,饮恨瀛台达十年之久。慈禧顽固派的恶劣历史形象,经此一役,更难洗刷。唯独康有为可说是将这次不幸化为对已有利的条件,政变前多方活动都渴求不到的主导地位,此时在外人对中国朝政的实际朦胧的认识中得到了肯定,成为他流亡中的政治本钱,足以与革命派在海外争一日长短。在康来说,可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
“康从逆境中找到生路,不能不说是拜清廷无意所赐,其中上海脱险是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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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Robert L.Worden,"A Chinese Reformer in Exile:The North American Phase of the
Travels of K'ang Yu-wei,1899-1909" (Ph D.dissertation,Georgetown
University,1972), pp.30-31
② 有关康流亡期间的活动,见康文佩编《康南海先生年谱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第1-87页;又 Jung-pang Lo,ed.,K'ang Yu-wei:
A Biography and a Symposium. Tucson, 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
1967,pp.175-278。 ———————————————————————————-————————
一环。道台蔡钧急于将康拿获,不惜向外人编造出康进红九毒死光绪的谣官;他的部属为求立功,领取悬红,在取得英方同意之前,贸然上船搜查,之后又守候"重庆号"开到随时准备有所行动,在在都引起英人关注。壁利南不能轻率从事,为了避免搜船事件再次引起冲突,先行将康接至他船,无形中给予康政治庇护。在这个过程中壁利南针对的是事,不是人,获救的是康,仅是一个偶然巧合的因素面已。假如当时蔡钧循外交途径低调处理,没有引起壁利南不必要的疑虑,则取得英方合作,将康捕获,不是没有可能的。康在吴淞口脱险,过程极富戏剧性,从这时开始,康不断对北京政局发表口头和文字的评论,对慈禧、刚毅、荣禄、李莲英等所谓旧党人物,更尽挖苦、攻讦的能事。康消遥海外,清廷的反击力受到阻限;当时盛传清政府派人前往康所在地进行暗杀。这个尝试,反助长康的声势。例如,1899年康有为加拿大之行,英国殖民地大臣事先知会加国政府,保障康的安全,加国"西北骑警公署"(North West Mounted Police ) 便派出专人,陪同康一行人等在境内旅行、活动,随时保护①。后来康在香港、新加坡等地,也受到类似的待遇。暗杀的传闻越盛,外国政府越不能坐视,对康的安全越加留意,而康作为流亡政要的身分也越益显著。 ”
“这个身分,与政变前康的地位并不相符。可以想见,康从吴淞口获救的-刻开始,便急于整理出一套有关中国政情的解释,用来说服英人,以换取他们的信任和继续庇护。虽然脱险前他不知道政变已经发生,但获救后却称离京经津赴沪,是因为奉有光绪出外求救的密诏。光绪曾否给康密诏,本身巳成疑问,现见所谓林旭带出的密诏,其中有光绪勉励康、称将来与康"共建大业"的言语,一派江湖口吻,并非光绪原来的语气②康又没有密诏原件出示,或谓康读过密诏后已按例缴回,可是既奉诏求救,一发千钧,又何必拘于成例,将最关紧要的凭据、护符也轻易放弃?所以康获救后,必须凭记忆窜改或索性假造光绪谕旨,以博取外人信任,自此保皇也成为他政治活动的纲领和向华侨募款的有力呼号。政变前后康的际遇明显不同,严格来说,康的政治生涯在政变后才真正找到出路,保皇事业是其大方向,是康可以游历列国、周旋于国家元首、政要中间的原因。在更深一层个人的意义上,也是康利用光绪名义显达海外之余,对‘圣主’所能表示的最起码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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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Nationa1ArchivesofCanada,Ottawa,RG18,Vol.170,File339.99.
②认林旭曾传出光绪给康密诏,见汤志钧出《戊戌变法史》,第419页;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第443页,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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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邝兆江,1947年生,加拿大列城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
原文发表于《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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