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史氏按】慈禧挪用修海军经费修了颐和园,此说流传甚久。记得上世纪五十代有次游颐和园,同行者说起某领袖高论:还亏慈禧修了颐和园,否则就全扔到海里去了。听者为之噱倒,皆以为是充满辩证法的名言。此处摘录的学术论文,前一部分是驳论,对康梁宣传慈禧用几千万两白银修颐和园的言论,指出其自相矛盾和无中生有;后一部分是立论,由所知史料推断出修颐和园用了白银五六百万两。吾近日见《清宫秘档》纪录片,它推断为8百万两,与此相近。
吾以为,此文可说是为慈禧挪用、修园之事作了辩护,但不是无罪辩护,而是有罪辩护。虽然慈禧修园所用费用与乾隆修圆明园差不多,但时势大异,慈禧之世,外敌虎视眈眈,强邻日本以举国之力建设海军,清朝理应全力以赴加强防御,因此说慈禧是有罪的,但罪有大小,不可任意夸大,对现实中的被告要重证据,对历史上人物也要“不诬前人”。
颐和园修建经费新探(摘录)
慈禧修建颐和园,是中国近代史上引人注目的事件。不论是谈慈禧,谈颐和园,谈北洋海军,谈洋务运动,还是谈中日甲午战争,都往往要涉及这个问题。然而,慈禧修颐和园用了多少白银,却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八千万两,(1)有人说六千万两,(2)有人说约三千万两,(3)有人说二千余万,(4)有人说八百万两,(5)最高的数字和最低的数字之间相差至十倍之多。经费的来源,也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挪用海军经费,(6)有人说,海军经费之外还有铁路经费,(7)有人则说是来自其他款项。(8)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颐和园修建经费的多少,又直接关系着对其他问题特别是对北洋海军和中日甲午战争的研究。本文根据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对这个问题作一些新的探索。
关于颐和园的修建经费,讲的时间最早,次数最多,而又变化最大的,恐怕要算康有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六日,戊戌政变刚刚发生的时候,康有为在给李提摩太的信中写道
(慈禧)向来阻抑新政,及铁路三千万,海军三千万,皆提为修颐和园。(9)
“皆”是全部的意思。按照这种说法,慈禧修颐和园,挪用了海军经费三千万,铁路经费三千万,共用了六千万两白银。但是,过了半个月,即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1989年10月6日)晚,康有为在对《中国邮报》记者的谈话中。却修正了自己原来的说法。他说:
一八八七年,曾决定拔出三千万两银子作为建立一支海军的用处。但自从定造了定远、威远、致远、靖远等四舰并付清了价款以后,太后就把剩余的钱拿去修颐和园去了。不久以后,当拨付或筹聚另外三千万两作为修筑铁路之用的时候,他又滥用了其中一大部分。这条铁路,按照原来的计划是要从北京修到奉天,但修到山海关以后,便不得不停止,因为太后把其余的钱拿去装饰颐和园了。(10)
这里,海军三千万,铁路三千万说法都没有变。但是,用于颐和园的已不是海军三千万和铁路三千万的全部而是定造了定远、威远、致远、靖远等四舰并付清了价款和修筑了从北京到山海关一段铁路后“剩余的钱”了。而且一个是“修颐和园”,一个是“装饰颐和园”,修建颐和园究竟用了多少银两,就使人捉摸不定了。又过了一段时间,即光绪二十四年(1989)冬、康有为在日本续写《康南海自编年谱》时,再一次修正了自己的说法,他说:
(光绪十四年)时铁路议起,定筑芦汉为干路,筹款三千万,调张之洞督两湖办马。既而李鸿章谓陪京更急,请通直奉之路,遂改筑。甫至山海关,西后提其余款千余万筑颐和园,大工遂停。
……自光绪九年经营海军,筹款三千万,所购铁舰十余舰。至是尽提其款筑颐和园, 夯极奢丽。而吏役辗转克扣。到工者十得其二成而已。(11)
这里,铁路三千万,海军三千方的说法仍然没有变。所不同的是,铁路三千万,原来是为修筑芦汉铁路而筹集的款项,用于颐和园的是改筑直奉路筑造了从北京到山海关一段余款千余万。海军三千万,筹款的时间已不是一八八七年(光绪十三年)而是光绪九年,即一八八三年,所购之舰,已不止定远等四舰而是“铁舰十余舰”了。用于颐和园的有多少,康有为没有讲。
同是一个康有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为什么一再修改自己的说法呢?唯一原因是他讲的并不是事实。
在光绪九年(1883),光绪十三年(1887)甚至整个光绪朝,都不曾有过为建立一支海军而筹拨过三千万两专款的事实。光绪元年(1875),清政府决定创建海军,户部会议奏拨海防经费,每年南北洋各二百万两。计:江苏、浙江厘金银各四十万两,江西、湖北、广东、福建厘金银各三十万两,江海、浙海四成洋税无定数,粤海、闽海、浙海关税无定数。但是,这每年四百万两的海防经费,并没有兑现。从长期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后来又会同办理海军事务的的李鸿章和总理海军事务的醇亲王奕譞的奏折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海防经费的报解情况。
光绪五年(1879)十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在奏折的附片中说;
查户部原拨南北洋海防经费,每年额款银四百万两。自光绪元年七月起至三年 六月止,统解北洋。自三年七月起,分解南北洋各半。内除江苏、广东、福建三省厘金每年 一百万两丝毫未解,均经各该省自行留用外,其浙江、江西、湖北三省厘金,每年亦合拨一百万两。元、二两年,报解虽未尽如数,尚形踊跃,三年以后,报解更稀,约计该省各欠银五、六十万不等。……至各海关拨定四成洋税,历经抵拨西征军饷,其分解南北洋海防已不及半,若再有意延欠,必至贻误事机。(12) ,
光绪八年(1882)八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在奏折中说:
昔年户部指拨南北洋海防经费,每岁共四百万两。设令各省关措解无缺,则七、八年来水师早已练成,铁舰尚可多购。无如指拨之时,非尽有着之款,各省厘金,入不敷解, 均形枯竭。闽、粤等省复将厘金截留。虽经臣这次奏请严催,统计各省关所解南北洋防费约仅及原议拨四分之一。(13) 。 · ‘
光绪十一年(1885)七月初二日。李鸿章在奏折中又说:
光绪元年,奉拨南北洋海防经费,名为四百万,大半无着,岁各仅得银数十万,诋能备养船购器零用而已。(14) · : —。 : 、:;
光绪十一年(1885)九月,清政府成立海军衙门,派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派庆亲王奕劻、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会同办理,正红旗汉军都统善庆、兵部右侍郎曾纪泽帮同办理,北洋练军,由李鸿章“专司其事。”(15)每年四百万两的海防经费,拨给海军衙门。但是报解的情况,仍然不妙。
光绪十三年(1887)闰四月十四日,总理海军事务奕譞等奏:
“臣衙门可指之项,则惟户部前拨之南北洋常年经费四百万两。……十二年分,除粤海等关洋税按结报解,湖北厘金全数解齐外,其江苏厘金,欠解十八万两,浙江厘金,欠解八万两,江西厘金,欠解十五万两。福建、广东两省厘金,均早经奏准,留归本省动用。沪尾、打狗两口洋税,亦奏拨作为台防经费。虽号称四百万两,而厘金以八成计算,合之关税,实数不及三百万两。江苏、浙江、江西竞欠解至四十一万两之多。积欠相沿,何所底止?是可指之款,几于不可指矣。”(16)
……
光绪十四年(1888)九月,北洋海军已练成军,初定章程,用款日繁。海军衙门又一次奏请“于洋药税厘项下每年实拨银一百万两,于各海关征收药厘项下照数拨给。(20)
以上情况说明:从光绪元年(1875)到光绪十五年(1889),海军经费一直是很困难的。光绪十五(1889)至二十年(1894),也不可能有太多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拿出一千万两、二千万两、三千万两来修颐和园呢?更不用说八千万两了。
海军三千万是没有的,铁路三千万也同样是没有的。
……
以上事实说明,“非三千万两不能竣工,”,乃是李鸿章对芦汉铁路全程造价的估计。不论是芦汉铁路还是关东铁路,都不曾筹过专款三千万两,所谓筹款三千万,修筑关东铁路或芦汉铁路的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
……
梁启超为什么要修正自己的说法?因为铁路经费,与颐和园无关,海军经费,则与颐和园关系密切。颐和园“门栅内外,皆大张海军衙门告示,”,那么,海军衙门为颐和园“经费之所从出,”(30)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梁启超这一新的说法,虽然比康有为高明,成为后来一些人认为慈禧修颐和园挪用海军经费三千万两的依据。但是,慈禧修颐和园对海军的影响,并不像梁启超说的那样严重。就以北洋而论,光绪十四年(1888),北洋海军成军的时候,已有大小舰船二十五艘。(31)计有:镇远、定远铁甲二艘,济远、致远、靖远、经远、来远、超勇、扬威快船七艘,镇中、镇边、镇东、镇西、镇南、镇北蚊炮船六艘,鱼雷艇六艘,威远、康济、敏捷练船三艘,利运运船一艘。(32)这些舰艇,全部是光绪二年(1876)至光绪十四年(1888)间购置的。其中镇远、定远用银三百三十九万九千二百四十两。(33)致远、靖远、经远、来远用银三百四十八万两。(34)“蚊子轮船多号,糜费近二百万。”(35)这笔购船费用,就相当可观,更不用说买枪炮、修船坞、筑炮台等项开支了。
……
二
颐和园是由海军衙门“承修”的,所需经费,亦由海军衙门“筹画”,(38)颐和园经费和海军经费的关系,自然是十分密切的。但是,颐和园的名称,始于光绪十四年(1888)二月初一日,而颐和园工程,却早在光绪十二年(1886)海军衙门成立之后不久就开始了。
同治年间慈禧曾两次想修复1860年被英法联军焚毁的名闻中外的皇家苑囿圆明园,都因为遭到舆论反对而停止。所以颐和园工程,最初并不是以公开的形式出现的。……既然不敢公开,它的经费,也就不可能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但是,从海军经费中开支,是不成问题的。……
光绪十四年(1888)二月初一日发布了“造园上谕”以后,颐和园的名称公开出现了,为颐和园筹款、拨款、借款的记载就陆续在清王朝的官文书中出现了,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颐和园修建经费的几个主要来源。
(一)从海军经费中拨给
……
(二)海军巨款息银
……
(三)海防新捐垫款
……
(四)颐和园常年经费
……
(五)颐和园岁修经费
……
三
从目前情况看,要想从海军经费的收支弄清楚颐和园的修建经费是不可能的,
……乾隆修清漪园,历时十五年,共用银四百四十万二千八百五十一两九钱五分三厘。由于情况不同,我们不能把颐和园与清漪园的修建经费之间画一个等号,但是,它对于我们研究颐和园的修建经费,是有参考价值的。
关于颐和园,我们没有发现像清漪园这样完整的奏报和查核用银情况的材料。从当时的情况看,也不可能形成这样的文件。因为,在光绪十四年(1888)以前,颐和园工程没有公开,光绪二十年(1894)以后,又因清王朝在中日甲午战争中遭到失败,北洋海军全军覆没,海军衙门裁撤而不得不草草收场。本来慈禧还想把颐和园的后山后湖稍加修整,也只好作罢。现在,我们发现的是清代主管皇家工程的专门机构算房关于颐和园许多工程的《做法钱粮底册》或《工料银两细册》,这些“底册”或“细册”,是算房根据样式房的设计而作出的用工、用料、用银的估算,相当于我们现在的预算,估算虽然不等于用银的实际数字,但是二者之间,不可能相差得太多。估少了,多出的不能报销,估多了,主管部门审核时就不能通过。我们发现的这些材料,有五十六项工程,共用银三百一十六万六千六百九十九两八钱三分三厘。
……
这五十六项工程,都是光绪十四年(1888)以后兴建的。大约占颐和园工程的一半以上。
光绪十四年(1888)以前就已经开始甚至已经完成的建筑物,如仁寿殿、玉澜堂、乐寿堂、排云殿、长廊以及南湖岛上的各组建筑物的估算则没有或者不完全。但是。这部分材料,不仅告诉我们这些工程用银的约救.而且为我们估算其他建筑物用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我们认为,说颐和园的修建经费在五、六百万两之间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当然,这只是就建筑,本身而言。至于室内的陈设,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