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梅伦不赞成将清末的"预备立宪"说成是清政府的一种欺骗行为,认为这种观点是当时革命党人宣传的需要,是不公正的。在清政府颁布的有关宪政问题的上谕里,从未许诺要将中国转变成英国式的民主的君主立宪制。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的仿行立宪的上谕里就申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后来清政府颁布的《宪法大纲》遵循的也是这一基本思想。宪政的某些改革未能付诸实施,其因在清政府的无能和地方官员的不合作,而非出于欺骗。
梅思伯格在对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措施进行考察和分析后,作者得出与卡梅伦大致相近的观点,认为清政府的宪政改革是真诚的,那种指责宪政改革不真诚和拖延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站不住脚的,只是代表了革命党人和一部分激进的立宪派人士的意见。他指出,清政府从未承诺要引进将会削弱政权的的政体,只赞成采纳立宪主义的某些适合的成分,以有利于中国的强盛和维护王朝的统治,清政府的宪政改革只是传统内的一场改革运动;而作为一场"传统内的改革",清政府所认可的宪政概念含有维护过去的传统和王朝统治的企图,这是显而易见的,对一个相信自己还有足够的权威"钦定"宪法和国会的王朝来说,维护自身权力的企图自然是其最本质的目的。关于清政府将预备立宪的年限定为9年,作者也认为并不是清政府为了拖延。他指出,对清政府采说,建立一个新的君主立宪政府,并不是有了一个国会就可以了,它涉及一系列的活动,诸如人口普查、财政改革、制订法律法规等,要是行政部门不能提出预算,那么国会对君主又有什么用呢?要是没有法律、法规可供参照,国会又如何可能够依法行事呢?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完全是要真诚地解决这些问题。将预备立宪的年限定为9年也有先例可循:日本的国会便是在1881年宣布预备,而在1890年召开的;在孙中山的共和方案中,他也提出革命后中国建立立宪政府需要9年时间准备。考虑到清末预备立宪涉及的方案如此巨大以及中国国土的辽阔,9年时间与其说是太长,不如说是太短。作者认为,即使预备立宪的方案没有技计划执行,推迟了,也是由于统治阶级内部保守派和改革派的意见分歧和斗争,由于旧的习惯浸透了整个官场,绝不是清政府故意拖延。梅思伯格所做的这一研究虽然只是进一步发挥了卡梅伦的观点,但他强调从清政府所认同的立场去理解和评论清末的预备立笼,很有启发意义。
摘自《国外清末新政研究专著述评》(崔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