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曾相
(同治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节录)
[提示〕
(同治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节录)
这是李鸿章于1871年1月7日写给曾国藩的信。信中主要是同曾国藩商议联衔奏请派幼童赴美国留学的有关事宜。
〔原文〕
……承寄示陈荔秋等议选幼童出洋学习条款三折", 遵即详为查核,大致似甚精密。尊论为时过久,需费亦 巨,既经远学,必求有成,自非十五年后,难期深造。
惟经费稍多。此虽要事,然仅筹办洋务之一端,较京、 外所设同文馆,当有实效。
鄙见先请试行每年选送三十名,以三年为度九十 名,及委员三教习驻洋,岁需五万四千两,加之来往脚 费,不过六万余两,计以二十年计之,约需百余万耳。 奏明在沪关四成洋税按年提拔,尚不为难,亦不致骇人 听闻。将来果学有成效,积有经费,再议充拓,方有 步骤。
拟恳尊处转饬陈、容二君,酌照此数核减,另拟 简明章程。其条规内商请总署知照美使,可否毋庸予定 年限,届时来去多少,由我自酌。此事由南洋主政, 沪关出费,所需尚不过巨,总署必可允行。
出洋幼童九十名,即学成十之五、六,分给总署及 南北译馆、机器局应用,转相传习,亦可生生不已。 否则人多费巨,学成无差无官可以遍为位置,终觉可 惜。又,条规末拟添"幼童出洋时赏给监生,年满回 国,送由总署考试,请给职衔"一条,并乞卓裁。
[译文〕
……承蒙您寄给我陈荔秋等人有关建议选送幼童出国学习条 款的三篇奏折,看过以后,立即遵照您的指示详细考查核实,大 致讲考虑得好像还是很周密的。您谈到学习时间太长了,需要的 经费也必然巨大,但是,既然是到那么远的地方学习,就必须要 求真的学有成就,假如不是十五年以后,是很难希望达到有很深 的学识和造诣的。只是经费确实需用的稍为多了些。这虽然是件 重要的事,然而仅仅是筹办洋务的一个方面,出国留学应该比在 京里、京外设同文馆,更有实效,收获也要大多了。
鄙人的意见是,先请试着做一做,每年选送三十名幼童,以 三年为度来计算共九十名幼童,还有委派的三名教习驻外,这样 每年需要五万四千两银子,再加上来去的路费,合在一起不过六 万多两银子,就按这个数计算二十年大约也只需要一百多万两银 子罢了。可以奏明皇上,从上海海关四成洋税中按年提取调拨, 还不致于为难,也不致使人听了吃惊害怕。将来如果真的学有成 效,经费也还有积存,再商议如何扩充发展,这样才有步骤。
另外想请您处转命陈荔秋、容纯甫二君,斟酌情况照这个数 目核算节减,再另起草一份简明章程。其条规内商请总理衙门, 照会美国公使,可不可以不必预先限定年限,到时候人数来去多 少,可以由我们自己斟酌决定。这件事由南洋大臣来具体主持, 由上海海关出经费,所需用的钱也还不算太多,总理衙门一定会 同意实行的。
出洋留学的九十名幼童,即使有十分之五六学有成效,回国 以后分配给总理衙门以及南、北洋翻译馆、机器局等处应用。他 们还可转教别人,相互学习,具有这方面知识的人,就会一批批 地不断涌现。否则出洋的人多,需要的花费也就巨大,回国以 后,又没有那么多的差事官职可以普遍安置,最后也觉可惜。还 有,条规的末尾准备添上"幼童出国留学,赏给监生身分,年满 回国后送总理衙门考试,然后请给官职"一条,并乞望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