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制造火柴
(光绪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节录)
〔提示〕这是李鸿章于1891年8月29日给总署的一封复信。信中说明批准天津商人创办火柴厂,完全是中国自主之权,德国公使借口违约,为其本国商人争夺合办权是没有道理的,并请总署直接了当地告诉德国公使,请不要干预此事。
〔原文〕……遵查火柴即自来火,近来英、德、美各国载运来华,行销内地日广。日本仿造运入通商各口尤多。检查总税务司造送上年各关贸易册内,洋货自来火一项,运销四百十四万六千八百零各罗斯之多,值银一百三十四万余两,几乎日增月盛,亦华银出洋一漏卮也。日本既能仿造,必应劝谕华商,集资购器,设局自行制造,以敌洋产而保利源。是以津商吴崇仁等创设公司,禀请开办。鸿章职任通商,自应批准,并照西国通例,准其限年造运,俾得稍沾利益。此系中国自主之政,非他人之所能过问也。
巴使函称"华洋商合伙"一节。查所立自来火公司原系独由华商经理,并无洋人股本在内。局设在离紫竹林口外六里余,地名贺家口,本系内地,与租界无干。原信所译招股告白,内有司达赛等五人,未有伍荫柏者,即系该公司总办吴崇仁。并由该公司另举在津英、俄公正商人司达赛等帮同嵇查出入账目,购办机器等事,不入股分,不取薪俸。凡西商公司通例,皆有此等董事名目,无足为怪,原译"司事"似有错误。其总管米石艾,则所延雇之英匠,监工造货者也。巴使似因该公司先雇德人造作不善,遣去,改雇英人,心存嫉忌,故向钧署饶舌。日前德领事司艮德来函纠缠,付之不理;又怂恿该使出头,仅可一笑置之。若由尊处答复,直告以并非华洋合伙,其他请不必干预。……
〔译文〕……遵旨查询,火柴就是所谓的自来火,近年来,英国、德国、美国等各国载运洋货进人中国,它们在内地销售的市场一天比一天更广大。日本也仿照西洋的方法制造火柴,运进中国各通商口的数量就更多。在检查总税务司送来的去年各关口贸易的统计册内,只洋货火柴一项,就运进我国四百一十四万六千八百各罗斯,价值银子一百三十四万多两,它们的销售量,几乎是一天比一天增多,一月比一月扩大,这也是中国的金银财富流向外洋的一个大漏洞啊!日本人既然能仿造,那么中国也就一定可以仿造,应该劝说中国商人,招股集资购买制造火柴的机器,开办工厂自行制造,用来抵制外国人的火柴输入,保住我们自己的财源。因此天津商人吴崇仁等创立火柴公司,申请批准开办。鸿章的职责是负责通商各事务的,自然应该立即批准,并且按照西方各国的一贯通行的条例,准许他们限年生产运销。以使我们能收到一些利益。这是中国自己可以作主的事,不是别的国家所能干涉过问的。
德国巴公使的信里,提到"华洋商合伙"一节。据查,所开办的自来火公司,原本就是由中国商人自行创办独家经营的,根本没有洋人的股份在内。厂子设在离紫竹林口外六里多的贺家口,这也本是中国的土地,和外国租界没关系。原信中所译的招股告白,其中有司达赛等五个人的名字,最后那个叫伍萌栖的,其实就是这个公司的经理吴崇仁。另外几个,是由这个公司聘请在天津的英国及俄国的公正商人司达赛等,共同帮助管理考查出入账目、购买机器等等事情,不入股份,也不拿薪金。一般西方的商业公司,通常都有这样的董事,实在不足为怪,原信中译"司事"似有错误。这公司的总管米石艾,是聘请雇用的英国工程技术人员,是负责监工生产的。巴公使好像因为这个公司先雇用的是德国人,由于技术不佳而被解雇了,而后才改雇用英国人,心里恐怕是不太满意,因而产生嫉妒和忌恨,所以才向总署说长道短,播弄是非。前些日子,德国领事司艮德曾来信纠缠此事,我们没有理他。现又怂恿这个巴公使出面干涉,仅可一笑置之,不必当作一回事。如果须由贵处出面答复的话,那就可以正面直接了当地告诉他,并不是"华洋合伙",其他请他们不必干预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