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旨奉使日本议和预筹商谈方略折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六日)(节录)
〔提示〕这是1895年3月2日李鸿章奉命赴日本议和预筹方略的奏折。此前,中日甲午战争自从清军在平壤陆战和黄海海战相继战败之后,清廷虽然从全国各地调兵遣将,但已失去战胜敌人的信心,一方面在军事上进行消极防御,一方面在慈禧太后的授意下,开始同日本进行乞和活动。致使日军很快突破鸭绿江防线,于上年11月攻陷大连、旅顺,随即占领了辽东半岛大部分要地。至本年2月,日军又攻陷了威海卫,北洋舰队全军覆没。于是,慈禧决定不惜任何代价同日本议和投降,派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赴日进行谈判,并授予他商让土地之权。李鸿章的这篇奏折,着重陈明四点:(一)、因战败割地虽然是不得已之举,但历史上中外皆有,挽救之策,但能力图自强,本不嫌暂屈以求伸;(二)、谈判期间,停战时日有限,假如双方争辩条款未定,停战日期已满,敌军仍旧进兵,直犯京畿,当如何处置?应事先有所深虑;(三)、此次交涉转圜甚难,但能争回一分,即少一分之害,既不能因日本要挟太甚而曲为迁就,以留后日之隐忧,又不能游移不决,以加速目前之祸;(四)、日军如乘谈判代表即将起程,或既行之后,突然发动大举进攻,应事先有所准备。
〔原文〕……窃臣钦奉谕旨,作为头等全权大臣,与日本商定和约,当即趱程晋京,仰蒙召见三次,诲示周详,莫名钦感。连日据美使田贝函称:"日本来电,中国另派大臣议和,除先允偿兵费并朝鲜由其自主外,若无商让地土及办理条约划押之全权,即无庸前往"等语。迭与王大臣等会议,均以敌欲甚奢,注意尤在割地。现在事机紧迫,非此不能开议。当经总理衙门函复田贝,以日本电内欲商各节,均有此全权责任,尚未接准复电。顷军机大臣恭亲王等传奉皇上面谕,予臣以商让土地之权。闻命之余,曷胜悚惧。窃以中国壤地固难轻以与人,至于戎狄窥边,古所恒有。唐弃河湟之地,而无损于宪武之中兴;宋有辽夏之侵,而不失仁英之全盛。征以西国近事,普法之战迭为胜负,即互有割让疆场之事。一彼一此,但能力图自强之计,原不嫌暂屈以求伸。此次日本乘屡胜之势,逞无厌之求,若竟不与通融,势难解纠纾急。详阅日本致田贝两电,于兵费及朝鲜自主两节,均认自己得之利,而龂龂争执,尤在让地一层。惟论形势则有要散,论方域则有广狭;有暂可商让者,即有碍难允许者。臣必当斟酌轻重,力与辩争。所虑者会议之初,先议停战,西例只有议停数日或一两旬之案。设磋磨未定,而停战期限已满,彼仍照旧进兵,直犯近畿,又当如何处置?至兵费虽允偿还,多寡悬殊,亦须从容商定数目。其所云日后日本想有别事应行整办,包藏非止一端,并当相机迎拒。但能争回一分,即少一分之害。伏念此行,本系万不得已之举。皇上轸念生灵,不恤俯从群议。臣受恩深重,具有天良,苟有利于国家,何暇更避怨谤?惟是事机之迫,关系之重,转圜之难,均在朝廷洞鉴之中。臣自应竭心力以图之。倘彼要挟过甚,固不能曲为迁就,以贻后日之忧;亦不敢稍有游移,以速目前之祸。敌情最为凶悍,倘于臣将行之时,既往之后,遽以大股北扰,应如何密为筹备之处,圣明自有权衡。此则区区之遇,尤不敢不预为顾虑者也。……
〔译文〕我恭敬地奉到谕旨,命我作为头等全权大臣,与日本商定和约,随即驰赴京师,承蒙圣上召见三次,教诲训示十分周到详细,有说不出的钦佩和感动。连日据美国驻华公使田贝来信说:"日本拍来电报,说中国如另派大臣前往议和,除了先允许赔偿兵费,并允许朝鲜为自主之国外,若无谈判割让土地及办理条约划押的全权,就不要前来"等语。我多次与王大臣等会晤商量,都认为日本人的欲望甚大,其中尤其注重割地问题。现在战争发展已十分紧迫,不答应此项要求,就不能开始谈判。当时已经由总理衙门复信田贝,按照日本电报内想要商谈各事,告知另派议和大臣,均负有谈判全权责任,眼下尚且未收到日本的复电。刚才军机大臣恭亲王等传知奉皇上当面训谕,授予我以商让土地的权力。我得知皇上这个命令后,实有一种难以承受的恐惧和不安。但我认为,中国的土地固然不能轻易地割让给别人,至于说到西北民族窥探我边境,是自古以来所常有的事情。唐朝丢掉河湟这个地方,对后来唐宪宗和唐武宗的中兴并没有多少损害和影响;宋朝有辽夏的入侵,而宋仁宗和宋英宗仍不失为全盛时期。拿欧洲国家近年来的例子来说,普鲁士与法国之间的战争,多次互有胜负,就有相互割让疆场占地的事情。一种是战胜获得别人的土地,一种是战败割让给别人土地,但是只要能够努力执行自强的计策,本不应厌恶暂时忍受委屈以求将来的扬眉吐气。这次日本乘着屡次战胜的势头,逞其贪得无厌的要求,如果始终不能给予通融,就眼下战争的情势而论,是很难解除其纠缠和缓和危急的。我仔细地阅读了日本拍给田贝的两次电报,赔偿兵费和朝鲜脱离中国自主两款,日本认为这是他们已经获得的利益,而其争执不休的是在割地这一层。只是就土地的地理形势而论,有冲要之地和边远分散之地,就土地疆域而论,又有宽广和狭小的区别;有暂且可以商让之地,就有万难允许之地。我一定会斟酌轻重,尽力同他们辩争。我所忧虑的是,谈判之初,先要议定双方停战,按照西方的惯例,双方停战期限,只有数日或一二十天的案例。假如双方磋商条款未定,而停战期限已满,日军仍然照旧进兵,直接进攻京师附近地区,又应当如何来处置这种局面呢?至于兵费虽然允许赔偿,但赔款数目双方差距很大,也需要有较宽余的时间,才能从容地商定数目。其电报所说的,除以上几项主要条款外,日后日本想起还有别的事情应行调整办理的,其中包藏的事项非止一件,都需要察看机会同其辩争。但能争回一分,即少一分之害。我想此次赴日,本是万不得已的举措。皇上怜悯百姓免遭战争涂炭,不得不体恤俯从臣下众议。我受皇上的恩典既深又重,具有天理良心,假如对国家有利,怎么有工夫再回避埋怨和诽滂呢?只是这次赴日谈判,事机过分紧迫,关系十分重大,转圜又相当困难,这些都已经在朝廷的明察之中了。我自应竭尽心力去进行交涉和谈判。倘若对方要挟过甚,固然不能委屈迁就,以免遗留日后的隐忧;也不敢稍有游移不定,以加速目前的祸害。敌军的情形是十分凶悍的,倘若在我将起程的时.候,或者在起程之后,突然以大股兵力向北入侵,应如何密密筹备防御的问题。圣明的皇上自然能够衡量其轻重而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上,是我的一些微小和粗浅的想法,尤其不敢不对所顾虑的事情预先筹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