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场享乐与家庭经济
康有为早年生活俭朴,出亡期间为救国、保皇、立宪而奔走,是职业政治活动家,家庭无任何收入,香港和他的流亡小家庭的开支,全由保皇会及后来的宪政会供给,或接军捐赠。后来有人攻击他侵吞巨款,奢侈浪费,甚至说他是马扁(即骗),虽然有些过分,却也不无道理。如他以巨款购买各国文物古董,说是为开发中国民智,后也曾办过展览,但最终仍归他所私有。他在各地居住时间均不长,却常用公款建造亭台楼阁供其享用。对于他的奢侈,香港宪政会发起人、康的忠实弟子伍庄等辩解说:"总长以中国维新领袖,一党之魁,外国待以殊礼,交际之间,不可不稍争一党之体面与中国之体面。"①实际上承认他奢侈,只是。说这奢侈是为了争一党和中国的体面。
归国后他才有自己独立的家庭经济,靠自己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他的哲学是"主乐派哲学",主张及时行乐。晚年生活与早年量入为出大不一样,竭力追求舒适享受,要住得好,吃得好,用得好,玩得好。讲排场顾体面的作风愈演愈烈,超水平的高消费,开支惊人。他交游极广,应酬很多,对门生、党人、同乡、亲友尤为热情。"居恒爱才养土,广厦万间,绝食分甘,略无爱惜。"②凡投奔他的,来者不拒,或长住,或短留、或路过、或来访,川流不息。为了照顾家中老小,招待来往宾客,管理诺大宅园,而雇大批佣人,据宠莲、李云光说,其中丫头5人,老妈子5人,男雇员30余人。加上众多妻妾子女,上海家中常住人口将近60人,流动食客多则30余人,少则10余人,平均每天在家就餐人数多达80人左右。4天要吃一担米,所需副食、煤炭数量很大,采购时要用汽车去拉。他的晚年算得上"钟鸣鼎食之家",食不厌精,讲究营养,即使下乡也不马虎。据茅山火炼培村当年村长潘文和六儿媳翟光明回忆,当年康住在她家,中午饭要吃八大盘和八小盘,早饭喜吃鸡蛋、桔子,有一次吃下十个蛋,还喜吃蒸鸡、八宝饭,最爱吃甜食。下乡尚且如此,居家更可想而知,宴请宾客自然更求丰盛。每月单伙食费就要400元。每月向雇员发薪金,除上海家中雇员40余人外,杭州、青岛两别墅的留守人员至少十人以上,平均每人12元,共需600余元。电报费每月千元左右,加上妻妾儿女购买衣物、学费及每月发零用钱,女儿每人五元、儿子每人二元。以及频繁的交际应酬送礼,外出旅游等开支,每月例常总支出约在三千元之谱,大宗额外开支还不计在内。
讲排场铺张浪费,最突出表现在营造宅墅和婚丧嫁娶祝寿上,这些额外开支更为惊人。建造一座宅园和三座别墅至少要好几十万元。每次红白喜事总是宾客盈门,大摆宴席、聘金、嫁妆自要从丰,目前还缺乏具体数字。仅就丧葬而言,其排场浪费已令人触目惊心。1913年冬由香港送母、弟灵枢到苏村的场面,据他在《哀烈录》自述:"港督派警官率警卒百数十人护丧送葬,粤吏派兵舰二艘至港护丧,……广东都督龙济光先乘兵舰迎于海上,军警各千人,广东民政长率百吏继至,绅士千数。丧轮抵苏村,丧棚耸云,越数十丈,众宾百数,夹道观者数万人。"③如此排场,光招待宾客和给军警赏钱要花多少?
据被雇亲自为张夫人在茅山造坟的徐大灯等人说,当时为造此坟,每天二三十人,共做45天,每天每人一块钱,还管饭吃。下葬那天连给扛小旗的小孩也每人一块钱并管饭,甚至只要在坟前磕头也都赏一块钱。光这项开支,一座坟就要千余元。更不要说千里迢迢运棺木,招待送葬宾客及其他费用了。他在1919年底给友人的信,谈到当年支出丧葬费三千元。
如此巨大开支他是如何应付的呢?他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宪政会经费和接受捐款。回国时带回一笔宪政会经费,此后宪政会虽不起什么作用,但仍能筹集一些经费,华侨、国内团体和军阀、官僚等也有所捐赠。他也曾主动要求或暗示别人捐赠。
二是变卖广东房地产,在上海倒卖地皮。康回国后,邓华熙等人,联名呈请政府,把戊戌政变抄没康有为的家产全部发还,并给予相当赔偿。后来将广州永汉路的回龙舍抵偿云衢书屋,康将其出卖,以所得款在上海购买土地,几年功夫地价节节上涨而获大利。
三是卖字的收入。康是当时赫赫有名的大书法家,他在各主要报刊上和书店门口均有买字广告。据1924年所印《康南海先生鬻书例》所定价目不低(见本页)但来求书者络绎不绝,此项收入每月可得千元。
四是买卖古董字画。他是古董字画鉴赏家和收藏家,兼做古董字画生意,这项收入也不少。实在周转不灵,也不时将自藏文物书画等割爱出售或抵押。
五是借贷。以上四项收入虽很可观,但仍入不敷出,不得不向银行和私人借债,挹此注彼,常负债累累,身后负债达六七万元。
……
注释:
①《康有为与保皇会》第453页。
②《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册,第897页。
③康有为:《哀烈录》卷5,第69-71页。”
摘自《康有为评传》(林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