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他维护利权的思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自扩"工商之利以保利权"。
其二,维护矿权、路权。
其三,自办邮政"以挽利权",自铸银元"以保利权"。
其四,在对外交涉中,张之洞据理力争,以维护主权。如奏请伊犁交涉改约、租界界址、厘税交涉、粤汉路权交涉等,"皆据理抗争,务以保全国权为主"。
二
"张之洞对外开放思想主要表现在不囿于'华夷之辨',力倡'仿行西法','依仿洋式、借助洋师'兴办工商,兴办近代学堂,派遣、鼓励到外国游学,推行邮政,制定各种法律等各项洋务和新政;主张与洋商合办工厂制造土货;提出在武昌城外设立'自开口岸',作为各国'通商场';奏请将东三省开门通商;认为外国不准单独承办中国矿务,但可附股投资等。"
"当然,张之洞上述思想也有局限性,这需要从时代、阶级局限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上来加以说明。……他考虑的大多是不平等条约规定以外的主权的维护。对民族资本投资近代企业,我总以官为提倡、官为'护持'为由,主张官加以'督办'。由于官的素质差,往往'督办'不好,挫伤了民族资本投资近代企业的积极性。在对外开放思想中,对引进外资、利用外资进行经济建设上,张之洞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如反对利用外资建造铁路,竟不惜以675万美元高价从美国合兴公司手中赎回粤汉铁路权。这显然是把铁路的承造权与铁路的所有权混同起来,一味拒绝外资介入,影响铁路建设,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举借外债、利用外资只要是用在国内营利性的工商建设和基础性设施上就应该受到欢迎,而若用在非营利性事业上就应该节制或禁止。因为营利性投资还有期,非营利性投资则偿还无着落。张之洞虽然也认识到举借外债'商借商还'有利无弊,但却举借外债用作军饷,购买军火。这无异饮鸩止渴。"
摘自《张之洞与中国近代化》(中华书局 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