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璧谈康梁变法战略之失宜

【简说】


《戊戌变法失败原因的再认识》之“二 全变战略之失宜”

  “明定国是”诏的颁行,标志着变法维新就此进入实际运行的阶段。但是,变法的方略,却是在颁布此诏之后的第五天,即6月16早,光绪帝召见康有为时确定下来的。在应对中,康有为陈述了“尽变”、“全变”、“变法”三条基本原则。这就是:“既知守旧之致祸败,则非尽变旧法与之维新不能自强”;“少变而不全变,举其一而不改其二,连类并败,必至无功”;“所谓变法者,须自制度法律先为改定,乃谓之变法,……须先统筹全局而全变之,又请先开制度局而变法律,乃有益也”。①康有为还进一步提出,变法的第一步下手之处,就是变科举、废八股。至于变法的方式,康有为主张光绪帝充分运用君权,乾纲独断,“特下诏书”,使“老耄守旧”大臣“无从驳议”。②光绪帝完全赞同康有为的上述见解,或“以为然”,或“点头称是”。维新变法运动的实际策动者与最高领导者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很快取得了共识。可以这样说,以“尽变”、“全变”为鹄的,以废科举为突破口,以更法改制为中心内容,继而衍至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各方面的全面变革,成了光绪帝和康有为领导维新变法运动的战略原则。对此,梁启超有过一段更为简要的说明:“统筹全局者……其大端在请誓太庙以戒群臣,开制度局以定规模,设十二局以治新政,立民政局以地方自治,其他如迁都、兴学……等事,皆主齐力并举,不能支支节节而为之。”③这段话的关键之处就是“齐力并举”四个字,易言之,即为“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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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康南海自编年谱》,第42页。
②《康南海自编年谱》,第43、42—44页。
③梁启超:《戊戌政变记》,《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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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也是如此。有人统计,在“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先后发布的有关改革的各种诏令,有184条之多。按103天计算,平均每天颁发1.7条,最多者,为9月12日,一天中即颁发了11条变法谕旨①,可见光绪“痛切降旨,将旧法尽变”②的举措是何等的急切。这180余条谕旨中,举凡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军事等各个方面,都有所涉猎,真正做到了“齐力并举”、“百举毕兴”。
  “全变”、“尽变”战略是否得当?其于变法运动的实际运作能否起到指导作用?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言及改革的战略时,提到了两种战赂选择,一是尽早把自己的目标全部公之于众,“并同时为之努力奋斗以求最大限度地予以实现”,此为“闪电战”的办法;一是“不公开自己的目标,而把各种改革区分开来,一次只力图取得一种变化”,此为“费边主义”的办法。亨廷顿认为。最有效的改革方法就是“费边主义战略和闪电战术的结合”。他进一步指出:“在一个进行现代化的社会中,推广改革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环境,以影响(如果不是决定)政治舞台上所有的参与者。改革者的要求的本质以及他提出的问题的本质,必然在很大程度上造就将在政治进程中发挥作用的盟友和对手。”“问题不在于用一大套无所不包的要求去压垮一个单一的对手,而是以非常有限的一套要求将反对自己的人减少到最低限度。企图一下子就完成一切的改革者,到头来将一事无成,或者成就极少。”③以之衡诸康、梁等人“全变”、“尽变”的改革战略思想,不能不认为这一选择确有失宜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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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张孝恩《光绪评传》,第197页。
②光绪帝赐杨锐密诏语。转见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上册,第263页。
③〔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第374—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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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宜之一是对维新与保守两派力量对比的实情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矛盾冲突的激烈程度和复杂性估计过低。改革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利益调整,是对现存社会秩序的破坏,是对相延已久的历史传统和文化传统的否定,因此,“对社会现状提出挑战总要遇到排斥、恐吓甚至迫害”,而既得利益集团由于具有“雄厚的财力和良好的组织”,其反对改革,通常总能取得成功。②
  失宜之二是目标定得过高,摊子铺得太大,力所不逮,难以实现。纵观康有为的变法计划,其要者有定国是、废八股、广译书、开学校、定报律、废漕运、建铁路等内容,而最紧要的就是代拟的《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梦史氏按】据近来考证,康有为在戊戌年未曾代拟此奏议,故下面两段三百余字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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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策9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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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说】

《戊戌变法失败原因的再认识》之“二 全变战略之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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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已见于【简说】)

《戊戌变法失败原因的再认识》之“三 躁进举措之不当”

(【梦史氏按】原论文,二是说战略,三是说行动,然由行动可说明其战略之不当,故增补“三”于下。)
  如果说,投身于革命烈火的人,特具的是浪漫主义的激情,摧枯拉朽的胆魄和义无反顾的勇略的话,那末,对于实际参加变法活动的改革者来说,其缜密周到的筹划,冷静客观的分析,理智明睿的作派,则是必不可少的品格。诚如亨廷顿说的那样,传统社会的改革家,要使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变化,尤其“需要耐心和坚持不懈的精神”,他说:“传统改革者如想取得成功,甚至比现代改革者更需要不慌不忙、从容行事。”正因为传统社会内,主张改革的君主属于少数派,“因此,行动得太快太猛必定会促使潜在的反对派变为积极的反对派”,亨廷顿指出,“1898年光绪皇帝的‘百日维新’即是一个欲速则不达的生动例证”。①
  光绪帝及康有为等人在展布变法事宜的过程中,确有“躁进”、“急切”的这一面,一举撤掉礼部六堂官的措施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其后,又“病急乱投医”地去找反复小人袁世凯,更属鲁莽和不智。在光绪帝仅有上谕发布权而军政实权均在慈禧太后手中的情况下,变法者不是设法调和光绪帝与慈禧太后的关系,而是扩大和加深这一矛盾,使母子不和的家事裂痕又加上一层政见分歧的政治性因素,偏执、狭隘而权势欲极强的慈禧太后,怎能不怒火中烧?其次,对于顽固守旧大臣,康有为等人多持嫉恶如仇的态度,而不是采取分化、孤立、争取的策略,无意间也为推动变法增加了对立面。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6月16日光绪帝召见康有为时,康与荣禄的一段谈话。荣禄明确表示了反对变法的意见,不知是出于意气还是什么其他考虑,康有为竟轻率地回答:“杀几个一品大员,法即变矣!”可以想像,康有为的这句话会给变法大局带来多大的损害。再次,康有为等人在对待洋务派官僚问题上也犯了大错。强学会成立时,张之洞、刘坤一等人积极支持,各捐款5000两,李鸿章也表示愿意捐献2000两,并申请入会。这正是壮大改革派力量的一个好机会,不料却遭到康有为等人严辞拒绝,李鸿章大为恼火,遂决心与维新派周旋到底,不久便怂恿儿女亲家、御史杨祟伊弹劾强学会,请旨查禁。英使窦纳乐在给英政府的报告中提到:“我认为中国正当的变法,已大大被康有为和他朋友们的不智行为搞坏了。”②总税务司赫德的口气要稍微客气一点,他在评述变法失败的原因时说:“皇帝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他的顾问康有为和其他人等都缺乏工作经验,他们简直是以好心肠扼杀了进步。”③“不智行为”也好、“缺乏工作经验”也好,说的都是同一个问题,那就是由“躁进”心态而引发的天下事不在话下的睥睨气概,此等作风,于变法大计毫无裨益,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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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第173页
②《英国蓝皮书》,1899年中国第一号,第401号文件。转见吴乾兑(英国与戊戌政变),《论戊戌维新运动及康有为梁启超》,第36—37页。
③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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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康有为等人产生“躁进”心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对变法之能成功持有极为乐观的估量。康有为即如是说:“讲求变法之宜而次第行之,精神一变,岁月之间,纪纲已振,十年之内,富强可致,至二十年,久道化成,以恢属地而雪仇耻不难矣。”①在与光绪帝的交谈中,康有为也是用这番话来耸动皇帝:“泰西讲求三百年而治,日本施行三十年而强,吾中国国土之大,人民之众,变法三年,可以自立,此后则蒸蒸日上,富强可驾万国,以皇上之圣,图自强,在一反掌间耳。”②改良不同于革命,它要求的是将社会震荡,尤其是国家机器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它要求的不是速度,而是实效,是人们能够目睹耳闻的实际成果,因此,那种激进、剧烈的政治大变动,只能起到激化社会矛盾,促使利益集团的进一步对立,进而瓦解整个政治结构的作用,这显然与康有为及光绪帝的改革初衷是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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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康有为:《上清帝第一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59页。
②《康南海自编年谱》,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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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良不同于革命的另一个特点是,它要求改革家有别具一格的心理素质和政治智慧。改革家固然需要勇气和胆略,其思想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周延性。但仅有这点是不够的,它还需要善于妥协和善于迂迥。改革必须计较成败,必须左顾右盼。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对于小我而言,确实值得称道,但对于改革大局来说,却极易偾事。不幸的是,康有为等维新派领袖人物却大多不具备这样的品格。其较为准确的评价,应该是梁启超的看法:“有为之为人也,万事纯任主观,自信力极强,而持之极毅,其于对客观的事实,或竟蔑视,或必欲强之以从我,其在事业上也有然。”①以这样的品格,足以冲决网罗,开创新局,但使其担当变法大任,应付错综复杂的官场,却有些勉为其难了。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于戊戌时来华访问,言及变法事业的用人问题时说:“用少年人固可,但必须才识胆三者兼备之年少人方有用,否则未有不败,尚不如用老成人而以年少者佐之。”②伊藤的这番话,似有一定的针对性。早在长兴里讲学时,康有为曾语其弟子曰:“虽天下谤之而不顾,然后可以当大任也。”③其后,变法形势日渐险恶,乃弟康广仁多次劝其暂退出京,采迂迥战术,康有为不听,说:“死生命也,我昔经华德里,飞砖掠面,若逾寸,中脑死矣……有圣主在上,吾以救中国,岂忍言去哉?”④“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精神,无疑值得赞许,但必要的妥协和迂迥,也不可少。政变之前,梁启超即已觉察到风气未开,骤变难以奏效,便力劝康有为专事教育,以待将来:“视一切事,无所谓成,无所谓败,此事弟子亦知之,然同学人才太少,未能广布长舌也……尚有一法于此,我辈以教为主,国之存亡与教无与,或一切不问,专以讲学授徒为事。”⑤但康有为仍末听进。康有为此时已成骑虎之势,当然不能轻易言退。(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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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代学术概论》,(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四),第57页。梁启超认为乃师康有为,“谓之政治家,不如谓之教育家;谓之实行者,不如谓之理想者”(《康有为传》,《戊戌变法》第4册,第36页)。换句话说,即康有为尚不具备政治家、实行者的条件。
②《伊藤侯挥麈清谈》,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六日《国闻报》。
③(长兴学记),第9页。
④《康南海自编年谱》,第49—50页。
⑤梁启超:《与康有为书》,《戊戌变法》第2册,第5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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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戊戌变法失败原因的再认识》,载于《戊戌维新与近代中国的改革——戊戌维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王晓秋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