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三纲五常

摘自《常李慎之先生试论》(米湾)

    陈寅恪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中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其所殉之道,与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李先生极其服膺其师陈寅恪,认为其师如此把握中国文化,非常精辟,常引而称之。但是李先生引用其师之言与其师之用意正相反对。李先生引此言是为批判中国文化,他在三纲六纪中看到的是彻头彻尾的、要不得的专制和奴役,而陈先生提到三纲六纪则是为称扬中华文化,这从挽词中赞扬王国维“一死从容殉大伦”等语中可以再明显不过地看出。李先生对三纲的理解实非“青出于蓝”之见,其眼光远不及“寅恪师”的高远、深邃。
     贺麟先生撰有《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一文,对“三纲”作了如理合度的衡定。贺麟先生认为,“三纲”说成于西汉,它是从孔孟的“五伦”说发展而来的。“三纲”说是“五伦”说的合乎逻辑的“最高最后”发展,是“五伦”观念的核心。“三纲”说比“五伦”说“来得深刻而有力量”。“五伦”观念反映出的是交互之爱,是一种相对关系,进展为“三纲”,则成为绝对之爱,是一种绝对无待的关系。“五伦”的关系是自然的、社会的、相对的。在此情形下,假如君不尽君道,则臣自然就会不尽臣道,也无尽臣道的义务:“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父子、夫妻关系亦复如是。这样一来,只要社会上常有不君之君,不父之父,不夫之夫,则臣弑君,子不孝父,妇不尽妇道之事,无论事实上还是理论上,皆可以发生。因为这些人伦关系都是相对的、游移的、无常的。如此则政治关系、人伦关系、社会基础仍不会稳定,变乱随时可以发生。“三纲”说要求一方绝对遵守其分位,实行单方面的爱,履行单方面的义务,这样即可避免人伦陷入相互的循环报复、讨价还价的不稳定关系中。贺先生还指出,自“三纲”说兴起之后,“五常”作为“五常伦”解之意义渐被取消,作为“五常德”解之意义渐次通行。“五常伦”之说不能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常久关系,因为人是有生死离合的,人的品行是万有不齐的。而“五常德”之说则是维持理想上的常久关系的规范。不论对方的生死离合,不管对方的智愚贤不肖,我总是绝对守我自己的分位,履行我自己的常德,尽我自己应尽的单方面的义务。不随环境而改变,不随对方而转移。这样,人伦基础稳定,社会基础稳定。常德是行为所止之极限,相当于柏拉图的理念或范型,也就是康德所讲的人应不顾一切经验中的偶然情况而加以绝对遵守奉行的道德律或绝对律令。也就是说,“三纲”说将人对人的关系转变为人对理、人对分位、人对常德的单方面的绝对关系。说君为臣纲,是说君这个“共相”、君之“理”是为臣这个职位的纲纪。说君不仁臣不可以不忠,就是说为臣者或居于臣的职分的人,须尊重君之理,君之名,亦即是忠于事,忠于自己的职分的意思。完全是对名分、对理念的尽忠,不是做哪个暴君的奴隶。
     贺麟先生认为,这一最为今人所诟病的旧礼教“三纲”说,不仅有与如柏拉图的思想、康德的思想这样的西方正宗的高深的伦理思想相符合的地方,而且有与西方向前进展向外扩充的近代精神相符合的地方。如,西洋近代浪漫主义者之爱女子,即是竭尽其单方面的爱,纵为女子所弃,而爱亦不稍衰(与“三纲”的不同只是男女易位而已)。又如西方近代革命家之忠于主义,对于人民竭尽其片面的宣传启导之责,虽遭政府迫害,群众反对,而不失其素守。又如西方基督教徒近代的传教,之所以能普及环宇,也是因为许多传教士能忠于其信仰,竭尽其单方面的义务,以播扬教义。虽一再遭异教异族人的杀害,而不渝其志,不改其度。“三纲”说的本质是注重纯道德,是尽职守、忠位分的坚毅精神。如果说“三纲”说有弊端,是“弊”在其形式,即将其律法化、他律化了,而不是出于自由意志和真情之不容已。因此之故,贺麟先生说:“由五伦到三纲,即是由自然的人世间的道德进展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有宗教意味的礼教。由一学派的学说,进展为规范全国全民族的共同信条。三纲精蕴真义的纯理论基础,可以说只有极少数儒家的思想家、政治家才有所发挥表现,而三纲说在礼教方面的权威,三纲说的躯壳,曾桎梏人心,束缚个性,妨碍进步,达数千年之久。但这也怪不得三纲说本身,因为三纲说是五伦观念的必然的发展,曾尽了它历史的使命。现在已不是消极地破坏攻击三纲说的死躯壳的时候,而是积极地把握住三纲说的真义,加以新的解释与发挥,以建设新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时期了。”
     贺麟先生对“三纲”说的衡定确为平情之论。李先生对以“三纲”说为中心的纲常名教予以简单的否定,实在是未明其精义深义使然。“三纲”等礼教,虽然因律法化、他律化而有其弊端,但是其过未必大于其功。它保持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长治久安,对中华民族之灿烂而悠久广大的文明之形成,与有功焉。对国家的忠诚是任何国家都必须解决的问题,即使是发达的民主国家,也仍然需要解决此一问题。李先生说中国“历来所说的名教、礼教、礼法”都是意识形态,这不错。但是,为解决对国家的忠诚问题,这种意识形态是不可或缺的。关此,新近出版的蒋庆的《政治儒学》一书在引述西方学者Herbert Waltzer 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对意识形态问题作了精辟论述。书中指出:意识形态是一套将既存或构想的社会解释和辩护为人所喜好的政治秩序并为之提供行动策略的政治信仰体系,是每一个时代人类政治群体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架构。因为,任何政治权力和统治秩序都必须具有合法性人们才会自愿服从,任何纯任暴力的强权统治都不会合理合法。也即是说,必须把统治变成权利、把服从变成义务,政治权力与政治秩序才能合理合法。否则,政治权力与统治秩序缺乏合理合法的权威,人们不出于义务自觉服从,社会必丧失共认的凝聚力,随时都处在动乱崩溃的危机之中,人类有秩序的政治生活将不可能。而能完成此一任务为人类提供合理合法政治秩序的只有意识形态,故意识形态是维系人类社会群体生活所必须的观念形式,并非只有负面价值,而亦有其正面功能。可以说,任何伟大的思想都是具有某种正面意识形态功能的思想,只要坚守最高价值理想与未来希望作为社会政治批判与自我批判的终极原点,不断自我反省克服思想学说的变质与异化,防止思想学说沦为无批判能力的、为现存体制与既得利益辩护服务的纯粹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就是人类社会所必需的可欲的观念体系,不可否定。[xxxvi]中国是个广土众民的有组织的伟大国家,需要一个伟大的有组织的意识形态为其奠定基础。既然以“三纲”为中心的礼教能够适时地起到此功用,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弊端,就不能简单否定。中世纪的西方也有西方式的礼教,如骑士制度、教会制度、僧侣式教育等等。它在西方同样有着伟大而优美的实际功用。关此,柏克有极其透彻而精彩的论述。他认为礼俗是“令人愉快的缘饰”、“不可或缺的精神添加剂”。它使权力变得温和,使服从出于自愿,使生活的各种不同色调显得和谐,并通过潜移默化,把对私人交际起着美化和调剂作用的情感输入政治。柏克指出:“在骑士精神陶冶下,即使是暴戾,也能激人奋发;随其所之,皆成高贵。就算是恶意,也会因为脱去了一切粗鄙而减去一半的丑陋。”“古代封建社会的效忠精神和骑士精神不仅使国王们免于恐惧,同时也使国王和臣民双方都免受暴政的侵扰。如果这种精神在人们的头脑中真的灭绝了,杀戮和剥夺财产这样的手段就会被启用,并企图用它们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阴谋和行动,一系列严酷血腥的信条也会因此而派上用场……出于策略,国王们将成为暴君;出于原则,臣民们将成为造反者”。虽然柏克是就西方中世纪的礼俗而论的,但很大程度上也适用于中国的礼教。李先生小视礼教,认为“儒家的作用不过是替法家冷酷无情的专制主义为之‘节文’,为之‘缘饰’,使之增加一点‘仁义’,罩上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而已”,这恐怕是没有认识到,通过礼教,儒家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把仁义浸入政治机体之内部,甚至浃骨沦髓,成为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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